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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6955
公佈日期 : 2021/07/16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D06094008
採購名稱 : 航空加油車(600GPM)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871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06094008
採購名稱:航空加油車(600GPM)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佳穎
連絡人電話:(02)87258207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0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17
開標日期:2021/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207772@cpc.com.tw
廠商資格 :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資格如下(詳財物採購案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一)、曾完成航空加油車或油栓加油服務車承製,並須於投標時提交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文件。 (二)、與其他廠商技術合作者,須於投標時提交與技術合作廠商之技術合作承諾書(如附件一)及業主出具該合作廠商原廠型錄。 註: 1.本條款所稱業主不限為中華民國之廠商、機構或公司。 2.上述證明文件如以中文(正體)以外之語文書寫者,除另有規定外,其資格文件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須提出公證單位正本文件以供核對)。 3. 投標時提交技術合作承諾書者,須在決標日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交與技術合作廠商之協議書及該合作廠商原廠型錄及該技術合作廠商曾完成航空加油車或油栓加油車製造由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予本公司,如未能提出前開證明文件視同契約未履行,廠商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終止或解除契約之處分,所繳納之保證金全部不發還。協議書應包含技術合作之雙方分工內容以及合作期間(須涵蓋自訂約次日起算2年以上),並經雙方簽署。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財物採購性質]︰ 購買。 [備註]︰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207,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資格如下(詳財物採購案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一)、曾完成航空加油車或油栓加油服務車承製,並須於投標時提交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文件。 (二)、與其他廠商技術合作者,須於投標時提交與技術合作廠商之技術合作承諾書(如附件一)及業主出具該合作廠商原廠型錄。 註: 1.本條款所稱業主不限為中華民國之廠商、機構或公司。 2.上述證明文件如以中文(正體)以外之語文書寫者,除另有規定外,其資格文件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須提出公證單位正本文件以供核對)。 3. 投標時提交技術合作承諾書者,須在決標日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交與技術合作廠商之協議書及該合作廠商原廠型錄及該技術合作廠商曾完成航空加油車或油栓加油車製造由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予本公司,如未能提出前開證明文件視同契約未履行,廠商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終止或解除契約之處分,所繳納之保證金全部不發還。協議書應包含技術合作之雙方分工內容以及合作期間(須涵蓋自訂約次日起算2年以上),並經雙方簽署。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財物採購性質]︰ 購買。 [備註]︰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207,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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