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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6545
公佈日期 : 2021/07/16
採購單位 :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SMPS110B18
採購名稱 : 基隆市深美國小附設幼兒園兒童遊具及教具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4774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MPS110B18
採購名稱:基隆市深美國小附設幼兒園兒童遊具及教具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韋志
連絡人電話:(02)24654821分機30
傳真號碼:(02)246551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2
開標日期:2021/07/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sa1122333@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並提出與本案相關之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二)取得議價權之廠商於議約前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供本校核對,經核對不符者取消資格。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名稱:基隆市深美國小附設幼兒園兒童遊具及教具財物採購案。 二、採購需求及說明:辦理內容、範圍詳見本案「採購需求書」。 三、招標方式:  (一)依照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經公開徵求廠商服務企劃書,並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公開評審擇最優勝廠商。  (二)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投標資格:  (一)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並提出與本案相關之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二)取得議價權之廠商於議約前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供本校核對,經核對不符者取消資格。 五、投標資格證明文件:  (一)政府機關登記核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法無則免附)。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詳如附件)。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七)廠商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之切結書格式(詳如附件)  (八)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六、決標方式:本採購案採固定金額給付,決標原則為廠商投標文件合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公開評審,擇優勝廠商議定內容後決標 七、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凡欲參選之廠商限於110年07月09日上午9時30分前以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1、專人領購:請至本校2樓總務處文書出納組長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0元整後至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如附件);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八、參選文件送審規定: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子法』辦理。  (二)投標廠商需將本評審須知第6條所列各項文件密封於證件封袋中。  (三)本案雖採固定金額給付,投標廠商仍應填具包商估價單1份(需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一併放入服務建議書之中。  (四)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6份、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封)及價格標單(標單封)各乙份併入「外標封」中,一併於民國110年07月12日上午9時00分整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二樓總務處(基隆市深美街198號),如基隆地區因天然災害宣佈停止上班之日數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等,則予順延。  (五)服務建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並依據評審委員評分項目及內容為評分標準):   1、廠商經歷與實績簡介(如:公司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特色、其他介紹事項等)。   2、曾辦理其他機關學校相關實績證明(如:服務項目之經驗、信譽等)。   3、標的物規劃及說明(如:型錄、規格、尺寸、功能、材質等)。   4、預定施工方法及工作進度。   5、履行本案所需之所有費用分析(請依本案提供之『包商估價單』詳實填列放入服務建議書之中)。   6、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證明(如:提供之保固期限、售後服務等)。 7、廠商承諾額外給付機關情形(需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  (六)服務建議書建議格式:   1、參選廠商應製作本計畫服務建議書裝訂成冊印製乙式6份,編製方式應依本須知所訂服務建議書內容撰寫為原則,並以A4規格紙張印製,以橫書直式編排,圖樣得採A3規格紙張(惟請內摺為A4規格),以連續編列頁碼方式,得以雙面印製,其本文以不超過20頁(不含封面、封底、目錄及附錄)為原則,投標廠商之簡介、服務業績及工作人員學經歷等資料可另列附錄。   2、檢附重要材料及零件之樣品,型錄及規格說明等相關資料(應以中文資料呈現),並說明該材料使用用途。  (七)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主辦單位留存1份外,請未得標廠商於決標1週內洽主辦單位領回,逾期得由主辦單位逕為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名稱:基隆市深美國小附設幼兒園兒童遊具及教具財物採購案。 二、採購需求及說明:辦理內容、範圍詳見本案「採購需求書」。 三、招標方式:  (一)依照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經公開徵求廠商服務企劃書,並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公開評審擇最優勝廠商。  (二)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投標資格:  (一)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並提出與本案相關之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二)取得議價權之廠商於議約前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供本校核對,經核對不符者取消資格。 五、投標資格證明文件:  (一)政府機關登記核發之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法無則免附)。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詳如附件)。  (六)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七)廠商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之切結書格式(詳如附件)  (八)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六、決標方式:本採購案採固定金額給付,決標原則為廠商投標文件合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公開評審,擇優勝廠商議定內容後決標 七、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凡欲參選之廠商限於110年07月09日上午9時30分前以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1、專人領購:請至本校2樓總務處文書出納組長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0元整後至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如附件);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八、參選文件送審規定: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子法』辦理。  (二)投標廠商需將本評審須知第6條所列各項文件密封於證件封袋中。  (三)本案雖採固定金額給付,投標廠商仍應填具包商估價單1份(需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一併放入服務建議書之中。  (四)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6份、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封)及價格標單(標單封)各乙份併入「外標封」中,一併於民國110年07月12日上午9時00分整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二樓總務處(基隆市深美街198號),如基隆地區因天然災害宣佈停止上班之日數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等,則予順延。  (五)服務建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並依據評審委員評分項目及內容為評分標準):   1、廠商經歷與實績簡介(如:公司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特色、其他介紹事項等)。   2、曾辦理其他機關學校相關實績證明(如:服務項目之經驗、信譽等)。   3、標的物規劃及說明(如:型錄、規格、尺寸、功能、材質等)。   4、預定施工方法及工作進度。   5、履行本案所需之所有費用分析(請依本案提供之『包商估價單』詳實填列放入服務建議書之中)。   6、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證明(如:提供之保固期限、售後服務等)。 7、廠商承諾額外給付機關情形(需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  (六)服務建議書建議格式:   1、參選廠商應製作本計畫服務建議書裝訂成冊印製乙式6份,編製方式應依本須知所訂服務建議書內容撰寫為原則,並以A4規格紙張印製,以橫書直式編排,圖樣得採A3規格紙張(惟請內摺為A4規格),以連續編列頁碼方式,得以雙面印製,其本文以不超過20頁(不含封面、封底、目錄及附錄)為原則,投標廠商之簡介、服務業績及工作人員學經歷等資料可另列附錄。   2、檢附重要材料及零件之樣品,型錄及規格說明等相關資料(應以中文資料呈現),並說明該材料使用用途。  (七)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除主辦單位留存1份外,請未得標廠商於決標1週內洽主辦單位領回,逾期得由主辦單位逕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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