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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6234
公佈日期 : 2021/07/15
採購單位 : 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0618
採購名稱 : 110學年度福東國小暨附設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委外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5450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618
採購名稱:110學年度福東國小暨附設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委外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楊祐綸
連絡人電話:(07)7510048分機131
傳真號碼:(07)75104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2
開標日期:2021/07/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23,600 元
Email:a0920288969@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格: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1.公、私立機構:設立登記項目需以文理類為主。 2.法人或團體:檢附法人或人民團體登記證書,其設立目的須以文教相關業務為宗旨;法人如依其他法令成立而不須登記者,檢附其設立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設立或登記可辦理文教相關業務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有關)。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企劃書。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基本格: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1.公、私立機構:設立登記項目需以文理類為主。 2.法人或團體:檢附法人或人民團體登記證書,其設立目的須以文教相關業務為宗旨;法人如依其他法令成立而不須登記者,檢附其設立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設立或登記可辦理文教相關業務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有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五)切結書。 (六)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企劃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基本格: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1.公、私立機構:設立登記項目需以文理類為主。 2.法人或團體:檢附法人或人民團體登記證書,其設立目的須以文教相關業務為宗旨;法人如依其他法令成立而不須登記者,檢附其設立章程或相關文件,其章程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課後托育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設立或登記可辦理文教相關業務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有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五)切結書。 (六)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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