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46030
公佈日期 : 2021/07/15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採購案號 : CW110034
採購名稱 : 中央庫存防疫物資委託倉儲及配送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2095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7,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W110034
採購名稱:中央庫存防疫物資委託倉儲及配送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張維耕[規格]/楊其巍[招標]
連絡人電話:(02)23959825分機3954/3775
傳真號碼:(02)239598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17
開標日期:2021/05/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5,880,000 元
Email:DavidYang@cd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本公告之開標時間係指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日期,非決標日;資格審查當日廠商得自由派員出席。 二、廠商投標時需繳交「履約倉庫使用執照及使用權證明文件」作為履約能力證明,所有權狀上之建物地址,應與倉庫地址一致;倉庫如係租賃,應另檢附租賃契約等證明(租賃期間至少應含括自110年6月9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履約期程,如未能符合應檢附租賃契約展期證明或切結書)。 三、本案履約內容詳附件「採購規格說明書」,工作項目含─ (一)倉儲管理、(二)進出理貨、(三)運輸配送、(四)資訊處理、(五)其他[含提交請款作業報表、物流品管、防災/配送演練/習、移倉作業等] ※其中第(四)、(五)項之成本不納入報價項目,請依第7頁「報價項目及方式」均攤於各項報價費用中。 四、本案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須投保(一)貨物配送人責任險[保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及就倉儲物品辦理(二)商業火災保險(附加竊盜險)[保額為22億8,535萬5,948元整];廠商得於報價中就第(二)項編列成本,簽約後,機關每年度於契約價金單價範圍內覈實支付本項投保費用(如保費項目決標單價金額為200萬元,實際繳納保險費用為180萬,則核實支付180萬元;如實際繳納保險費用為220萬元,本項最多只能支領200萬元)。 ※後續擴充由機關視111年12月31日之庫存數量估算投保金額,並通知廠商據以辦理投保。 五、如對本案規格或報價項目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承辦人張維耕(02)2395-9825#3954詢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公告之開標時間係指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日期,非決標日;資格審查當日廠商得自由派員出席。 二、廠商投標時需繳交「履約倉庫使用執照及使用權證明文件」作為履約能力證明,所有權狀上之建物地址,應與倉庫地址一致;倉庫如係租賃,應另檢附租賃契約等證明(租賃期間至少應含括自110年6月9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履約期程,如未能符合應檢附租賃契約展期證明或切結書)。 三、本案履約內容詳附件「採購規格說明書」,工作項目含─ (一)倉儲管理、(二)進出理貨、(三)運輸配送、(四)資訊處理、(五)其他[含提交請款作業報表、物流品管、防災/配送演練/習、移倉作業等] ※其中第(四)、(五)項之成本不納入報價項目,請依第7頁「報價項目及方式」均攤於各項報價費用中。 四、本案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須投保(一)貨物配送人責任險[保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及就倉儲物品辦理(二)商業火災保險(附加竊盜險)[保額為22億8,535萬5,948元整];廠商得於報價中就第(二)項編列成本,簽約後,機關每年度於契約價金單價範圍內覈實支付本項投保費用(如保費項目決標單價金額為200萬元,實際繳納保險費用為180萬,則核實支付180萬元;如實際繳納保險費用為220萬元,本項最多只能支領200萬元)。 ※後續擴充由機關視111年12月31日之庫存數量估算投保金額,並通知廠商據以辦理投保。 五、如對本案規格或報價項目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承辦人張維耕(02)2395-9825#3954詢問。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