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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5994
公佈日期 : 2021/07/15
採購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0009
採購名稱 : 110年四輪傳動勘驗車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2334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9
採購名稱:110年四輪傳動勘驗車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凡刃
連絡人電話:(03)2160123分機4027
傳真號碼:(03)21615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0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2
開標日期:2021/07/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 元
Email:fjh343@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八點及本案公告附加說明欄所載。
附加說明 :
四十八、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其相對應之文件: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影印為A4尺寸) 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所營事業資料需登記有:F114010汽車批發業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可影印為A4尺寸) 3. 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可影印為A4尺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四十八、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其相對應之文件: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影印為A4尺寸) 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所營事業資料需登記有:F114010汽車批發業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可影印為A4尺寸) 3. 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可影印為A4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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