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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5448
公佈日期 : 2021/07/14
採購單位 : 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SMPS110A12
採購名稱 : 基隆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一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213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5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MPS110A12
採購名稱:基隆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一區)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信義區深美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韋志
連絡人電話:(02)24654821分機30
傳真號碼:(02)246551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0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2
開標日期:2021/07/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455,890 元
Email:sa1122333@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附加說明 :
本次為第五次公告,招標品項為第3群、第10群(第6、8、9群已於第一次公開招標決標、第4群於第四次公開招標決標)。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異)義請於110年7月7日前提出。 三、本採購開標採: (一)第五次公開招標,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2項(群)決標,資格規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2段開標,廠商不同項次之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亦無需於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但廠商應按所投標之項次分項報價及繳交各項次之價格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等)須裝入「價格封」或不透明容器中,並於封面載明諸如「價格封」字樣。 (二)廠商應將「價格封」及其他文件(含押標金票據、收據聯或憑證、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裝入「外標封」或不透明容器中,必要時服務建議書得另裝封於不透明容器內,惟應與外標封一併遞送,各封口應密封。 (三)外標封須書明投標廠商完整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標案名稱。 四、本採購決標採: (一)本案為第5次公開招標,未受3家以上廠商投標始可開標之限制。 (二)決標原則:最低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三)評選採總評分表方法辦理,廠商應依投標廠商審查須知之審查標準編製服務建議書,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平均總評分達70分以上之廠商,再開啟價格標,以價格最低,在底價以內,且無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偏低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決標。 (四)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廢標。 (五)決(開)標順序依序如下:第三群→第十群,各項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予以決標。 五、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一)凡欲投標之廠商限於110年7月12日上午9時30分前以函索、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   (二)專人領購: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200元整後領取招標文件。   (三)郵遞郵購:欲郵購者應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函索份數(以購買3份為限),並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份84元)之回件信封(28*39公分)並書妥收件人地址、姓名(不得為公司名稱)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收款人: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於期限截止前以限時掛號寄達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總務處函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掛號為例約須4日)。逾期不予受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郵遞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四)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如招標文件);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五、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9份、併同參選資格證明文件乙份置於「外標封」中,一併於110年7月12日上午9時30分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本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及地點:110年7月12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一樓平面會議室,評選時間由本校另函通知資格標符合之廠商,惟本案評選方式為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七、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 (一)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二)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三)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 八、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第26條,於預算尚未核定前依預估需用金額作為採購採購先行上網招標,於預算核定前保留決標,俟預算核定再行決標,並得依預算核定結果調整部分項目。 九、本案各期費用之撥付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始能支付,另遇會計年度保留期間,甲方得暫停支付俟原因消失為止。 十、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為第五次公告,招標品項為第3群、第10群(第6、8、9群已於第一次公開招標決標、第4群於第四次公開招標決標)。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異)義請於110年7月7日前提出。 三、本採購開標採: (一)第五次公開招標,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2項(群)決標,資格規格標與價格標一次投標分2段開標,廠商不同項次之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亦無需於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但廠商應按所投標之項次分項報價及繳交各項次之價格文件(含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等)須裝入「價格封」或不透明容器中,並於封面載明諸如「價格封」字樣。 (二)廠商應將「價格封」及其他文件(含押標金票據、收據聯或憑證、資格證明文件、服務建議書、切結書1、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裝入「外標封」或不透明容器中,必要時服務建議書得另裝封於不透明容器內,惟應與外標封一併遞送,各封口應密封。 (三)外標封須書明投標廠商完整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及採購案號或標案名稱。 四、本採購決標採: (一)本案為第5次公開招標,未受3家以上廠商投標始可開標之限制。 (二)決標原則:最低標,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三)評選採總評分表方法辦理,廠商應依投標廠商審查須知之審查標準編製服務建議書,經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平均總評分達70分以上之廠商,再開啟價格標,以價格最低,在底價以內,且無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偏低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決標。 (四)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廢標。 (五)決(開)標順序依序如下:第三群→第十群,各項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予以決標。 五、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   (一)凡欲投標之廠商限於110年7月12日上午9時30分前以函索、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   (二)專人領購: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總務處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200元整後領取招標文件。   (三)郵遞郵購:欲郵購者應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函索份數(以購買3份為限),並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份84元)之回件信封(28*39公分)並書妥收件人地址、姓名(不得為公司名稱)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2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收款人: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於期限截止前以限時掛號寄達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總務處函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掛號為例約須4日)。逾期不予受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基隆市深美國民小學郵遞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   (四)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如招標文件);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五、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9份、併同參選資格證明文件乙份置於「外標封」中,一併於110年7月12日上午9時30分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總務處(基隆市信義區深美街198號),本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資格標審查時間及地點:110年7月12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一樓平面會議室,評選時間由本校另函通知資格標符合之廠商,惟本案評選方式為審查委員會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七、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 (一)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二)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三)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 八、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及第26條,於預算尚未核定前依預估需用金額作為採購採購先行上網招標,於預算核定前保留決標,俟預算核定再行決標,並得依預算核定結果調整部分項目。 九、本案各期費用之撥付需俟補助款入庫後始能支付,另遇會計年度保留期間,甲方得暫停支付俟原因消失為止。 十、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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