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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5378
公佈日期 : 2021/07/14
採購單位 : 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610
採購名稱 : 大同鄉寒溪第一及第三公墓更新興建納骨牆工程雜項執照簽證及申請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7665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610
採購名稱:大同鄉寒溪第一及第三公墓更新興建納骨牆工程雜項執照簽證及申請作業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大同鄉公所
機關地址: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是仲維、李昱喬
連絡人電話:(03)9801004分機213、125
傳真號碼:(03)98018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12
開標日期:2021/07/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0,000 元
Email:edc123@mail.e-land.gov.tw、a111208a@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水利、水保、大地、建築之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技師法規定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水利、水保、大地、建築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範圍:技師法規定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附加說明 :
作業方式: 一、作業程序依序如下:(一)資格標、(二)技術標(簡報及評審)、(三)議價及決標。 二、資格標開標: (一)時間及地點:110年07月13日(一)上午10:30於本所會議室開標,詳如招標公告,本所訂於110年07月13日(一)上午11:00辦理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事項進行簡報、說明,並於審核過後決定優勝廠商。 (二)資格標開標時,審查投標者之資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時間前收到。合於規定之標封,於規定之時間與地點當眾開標,開標時以編號代替投標者名稱。 (三)審查時先檢查標封、技術服務建議書等項是否完備後,開啟審查各項證件及技術服建議書數量,不符規定者當場出據領回,並退出會場,未到場者另行通知領回。 其他事項: 一、本案非採複數決標,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 二、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如未繳交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七、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八、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為施政需要先行招標,俟本年度辦理第一次追加預算通過後始得支用,合先敘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作業方式: 一、作業程序依序如下:(一)資格標、(二)技術標(簡報及評審)、(三)議價及決標。 二、資格標開標: (一)時間及地點:110年07月13日(一)上午10:30於本所會議室開標,詳如招標公告,本所訂於110年07月13日(一)上午11:00辦理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事項進行簡報、說明,並於審核過後決定優勝廠商。 (二)資格標開標時,審查投標者之資格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文件應於規定時間前收到。合於規定之標封,於規定之時間與地點當眾開標,開標時以編號代替投標者名稱。 (三)審查時先檢查標封、技術服務建議書等項是否完備後,開啟審查各項證件及技術服建議書數量,不符規定者當場出據領回,並退出會場,未到場者另行通知領回。 其他事項: 一、本案非採複數決標,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 二、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如未繳交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五、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六、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七、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八、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案為施政需要先行招標,俟本年度辦理第一次追加預算通過後始得支用,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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