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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5015
公佈日期 : 2021/07/14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6
採購名稱 : 元長鄉長北村及下寮村等2村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9552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6
採購名稱:元長鄉長北村及下寮村等2村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元長鄉公所
機關地址:655雲林縣元長鄉仁愛街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建設課—田承霖
連絡人電話:(05)7882221分機172
傳真號碼:(05)78872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07
開標日期:2021/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84,000 元
Email:ych109116@yuanchang.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為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者始得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土木包工業 需檢附: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綜合營造業 需檢附: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行政室陳永錫,聯絡電話:05-7882221#22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行政室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行政室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六、(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七、請依行政院勞委會「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八、本案工程材料:瀝青混凝土等施工材料,請得標廠商於施工前檢附相關供料證明文件。 九、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每t=2400+((40/0.05/2.36)=338.983)計2738.983 元*10%=273.898元/t(含稅),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請領工程款前,應繳交完成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金額至本所公庫,繳交金額依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請注意於招標公告及工程估價書(標單)載明〕 十、本案於110年6月24日上網、110年6月25日公告,惟因空白標單中部分項次排序不一致之情形,修正後更正招標文件。 十一、本案截止投標日為110年7月5日下午5:30,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本案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為110年7月07日下午5:30,開標時間為110年7月08日上午10:00。 十二、本案為第1次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行政室陳永錫,聯絡電話:05-7882221#222。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逕向本所行政室洽購,郵購方式:附A3尺寸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足回郵郵資(快遞20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雲林縣元長鄉長南村仁愛街二號行政室收或寄達元長郵局第17號信箱,信封外並寫明採購標案名稱,另廠商應自行考量計算郵程投遞時間。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各乙份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五、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六、(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七、請依行政院勞委會「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落實辦理,並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並建立入場查核機制。 八、本案工程材料:瀝青混凝土等施工材料,請得標廠商於施工前檢附相關供料證明文件。 九、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每t=2400+((40/0.05/2.36)=338.983)計2738.983 元*10%=273.898元/t(含稅),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請領工程款前,應繳交完成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金額至本所公庫,繳交金額依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請注意於招標公告及工程估價書(標單)載明〕 十、本案於110年6月24日上網、110年6月25日公告,惟因空白標單中部分項次排序不一致之情形,修正後更正招標文件。 十一、本案截止投標日為110年7月5日下午5:30,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本案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為110年7月07日下午5:30,開標時間為110年7月08日上午10:00。 十二、本案為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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