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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4974
公佈日期 : 2021/07/1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B110010
採購名稱 : 110學年度民辦民營學校午餐供應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7045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0010
採購名稱:110學年度民辦民營學校午餐供應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潘為禪
連絡人電話:(07)5819155分機532
傳真號碼:(07)58187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1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28
開標日期:2021/06/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855,100 元
Email:d9033720@hcvs.kh.edu.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相關服務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營業項目須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等之營業項目(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六)廠商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 (七)切結書。 (八)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以30分鐘為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建議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四)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選,經本機關評選委員會評定為優勝廠商,並依名次先後依序辦理議價(議定其他約定)至決標為止。自決標完成後至簽約前,決標廠商因故不辦理簽約,本機關得向後序位之廠商繼續辦理議價(議定其他約定),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 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以30分鐘為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建議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四)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選,經本機關評選委員會評定為優勝廠商,並依名次先後依序辦理議價(議定其他約定)至決標為止。自決標完成後至簽約前,決標廠商因故不辦理簽約,本機關得向後序位之廠商繼續辦理議價(議定其他約定),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 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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