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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3073
公佈日期 : 2021/07/12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1100510-1
採購名稱 : 屏東市勝利星村等5場路外停車場收費管理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7386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00510-1
採購名稱:屏東市勝利星村等5場路外停車場收費管理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交通旅遊處運輸管理科 方上哲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分機5128
傳真號碼:(08)73345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5/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31
開標日期:2021/06/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a002238@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登記立案公司、行號、法人等符合本案招標標的之相關廠商登記所經營事業,應有經營停車場業務,且無不良紀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50元。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備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5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10。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五)、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 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交通旅遊處運輸管理科 江毓玲小姐,電話:08-7320415轉5124。 (七)、注意事項:本案以最有利標廠商之報價做為契約金額。(停車收費管理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投標廠商標單標價金額填寫不得低於4,180,000元整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契約及評選須知停車位誤植)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不予延長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已領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內容辦理訂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50元。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備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5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10。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五)、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六)、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 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交通旅遊處運輸管理科 江毓玲小姐,電話:08-7320415轉5124。 (七)、注意事項:本案以最有利標廠商之報價做為契約金額。(停車收費管理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吸收,投標廠商標單標價金額填寫不得低於4,180,000元整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契約及評選須知停車位誤植)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不予延長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已領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內容辦理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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