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42976
公佈日期 : 2021/07/0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kh-11005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補助本市市立各級學校什項修繕工程及教學設備計畫-教室輕鋼架天花板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1854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h-11005
採購名稱:110年度補助本市市立各級學校什項修繕工程及教學設備計畫-教室輕鋼架天花板更新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336桃園市復興區奎輝里羅馬路三段35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慧玲
連絡人電話:(03)3822177分機510
傳真號碼:(03)38217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0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08
開標日期:2021/07/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1,600 元
Email:sideny053@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可承攬之殷實廠商。 (二) 本次以原住民廠商投標為主。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本校位處於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且本案採購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三)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五)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本案「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七)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八)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二)本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廠商及一般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三)本案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三次)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購取圖說:凡符合投標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 1.自行購領方式: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上班時間),向本校總務處洽購。 2.通訊郵購方式:準備資料如下 郵寄至桃園市復興區羅馬路三段356號「奎輝國小總務處」收,請於左上角註明工程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並寫妥收件地址之大信封一只。 3.電子領標方式:自公告日後即可採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30日內完成履約並交貨至本校(安裝完成);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5.保固期: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維修一年。 6.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乙份,熟知廠商可能涉及之共通性民事、刑事與行政之責任。得標時檢附切結書。 7.本案採購安裝地點,得標廠商進入安裝地點務必先行通知該案承辦人員後始可進入安裝施工,免於不必要的誤會與困擾,若因安裝需要須假日施工進入場地內,亦同。因安裝施工造成損壞需負回復原狀及一切損失之責。 8.投標廠商在開標前應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露,或投標書未書寫正確地址與適切之簽字蓋章等情事,以致未被列入投標考慮時,主辦機關概不負責。 9.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投標書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本身負責。 (五)投標廠商若草率勘察安裝地點,或未能或拒絕勘察安裝地點,以致不能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及上述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工程費用之責任。亦不得因未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工地勘察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標書,附有條件之投標書概不受理。 (八)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主辦機關或其代表,或主辦機關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投標文件之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主辦機關或廠商無任何約束力,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九)廠商採用大陸進口之材料,須符合經濟部主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相關規定。 (十)本案採公開招標,依照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工程、設備採購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二)本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廠商及一般符合資格廠商投標。 (三)本案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三次)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購取圖說:凡符合投標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 1.自行購領方式: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上班時間),向本校總務處洽購。 2.通訊郵購方式:準備資料如下 郵寄至桃園市復興區羅馬路三段356號「奎輝國小總務處」收,請於左上角註明工程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並寫妥收件地址之大信封一只。 3.電子領標方式:自公告日後即可採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30日內完成履約並交貨至本校(安裝完成);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5.保固期: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維修一年。 6.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乙份,熟知廠商可能涉及之共通性民事、刑事與行政之責任。得標時檢附切結書。 7.本案採購安裝地點,得標廠商進入安裝地點務必先行通知該案承辦人員後始可進入安裝施工,免於不必要的誤會與困擾,若因安裝需要須假日施工進入場地內,亦同。因安裝施工造成損壞需負回復原狀及一切損失之責。 8.投標廠商在開標前應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露,或投標書未書寫正確地址與適切之簽字蓋章等情事,以致未被列入投標考慮時,主辦機關概不負責。 9.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投標書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本身負責。 (五)投標廠商若草率勘察安裝地點,或未能或拒絕勘察安裝地點,以致不能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及上述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工程費用之責任。亦不得因未瞭解投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工地勘察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標書,附有條件之投標書概不受理。 (八)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主辦機關或其代表,或主辦機關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投標文件之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主辦機關或廠商無任何約束力,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九)廠商採用大陸進口之材料,須符合經濟部主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相關規定。 (十)本案採公開招標,依照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工程、設備採購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