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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2784
公佈日期 : 2021/07/09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01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嘉義縣朴子市幸福巴士營運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58492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1
採購名稱:110年度嘉義縣朴子市幸福巴士營運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課:陳冠宇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分機603
傳真號碼:(05)37083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7/05
開標日期:2021/07/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24,937 元
Email:kioanz726@icloud.com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代碼:市區汽車客運業(代碼G101021)、公路汽車客運業(代碼G101011),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一、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營業項目代碼:市區汽車客運業(代碼G101021)、公路汽車客運業(代碼G101011)。 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六、切結書。 七、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0年06月29日至110年07月05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0年07月05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免繳。 五、其他: 1.本案後續擴充內容: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1年期),其後續擴充之金額至契約價金計新台幣292萬4,937元為上限,依實作數量計價。 2.履約期限:自本所核定營運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履約保證金:免繳。 3.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0年06月29日至110年07月05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0年07月05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免繳。 五、其他: 1.本案後續擴充內容: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成效良好,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內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1年期),其後續擴充之金額至契約價金計新台幣292萬4,937元為上限,依實作數量計價。 2.履約期限:自本所核定營運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或達契約金額。履約保證金:免繳。 3.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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