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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0831
公佈日期 : 2021/07/0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0130
採購名稱 : 110年抽水站第二及三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7361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1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30
採購名稱:110年抽水站第二及三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潘百合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2620
傳真號碼:(02)272026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0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15
開標日期:2021/06/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62,145 元
Email:da_pan@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附加說明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設計科承辦人]:抽水站管理一科 王朝鋒、陳運賜 電話(02)27967362 [標的名稱及預算金額說明]本案2項委託監造工作採合併招標,於決標後分別訂約,各項名稱及預算金額如下: (一)110年抽水站第二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預算金額:5,536,000元。 (二)110年抽水站第三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預算金額:5,726,145元。 [履約期限說明]: 1.抽水站第二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5,536,000元,其中包含總包價法及單價計算法。 2.抽水站第三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5,726,145元,其中包含總包價法及單價計算法。 3.單價計算法部分,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與評選優勝廠商議價 [領標期限]:110/6/2—110/6/15/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0年6月7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0年6月11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設計科承辦人]:抽水站管理一科 王朝鋒、陳運賜 電話(02)27967362 [標的名稱及預算金額說明]本案2項委託監造工作採合併招標,於決標後分別訂約,各項名稱及預算金額如下: (一)110年抽水站第二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預算金額:5,536,000元。 (二)110年抽水站第三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預算金額:5,726,145元。 [履約期限說明]: 1.抽水站第二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5,536,000元,其中包含總包價法及單價計算法。 2.抽水站第三分區自動化監控系統安全評估及系統檢測工作,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5,726,145元,其中包含總包價法及單價計算法。 3.單價計算法部分,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投標及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方式]:與評選優勝廠商議價 [領標期限]:110/6/2—110/6/15/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0年6月7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0年6月11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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