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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0404
公佈日期 : 2021/07/0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518-2
採購名稱 : 110年高灘地河濱公園及周邊數位式遠端監視器勞務合約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69799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7,6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518-2
採購名稱:110年高灘地河濱公園及周邊數位式遠端監視器勞務合約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李小姐/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25
開標日期:2021/05/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9,112,11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業務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服務或得以承攬關於中央監控系統之業務者」。) 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辦理遠端數位監控系統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工程施工科)林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701。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指定之第一批監錄系統建置完成安裝並經本機關檢核符合需求後,開始啟動服務機制翌日起算5年,後續增設監錄系統(含契約擴充)其租賃期亦配合第一批監錄系統租賃期滿同時終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工程施工科)林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701。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指定之第一批監錄系統建置完成安裝並經本機關檢核符合需求後,開始啟動服務機制翌日起算5年,後續增設監錄系統(含契約擴充)其租賃期亦配合第一批監錄系統租賃期滿同時終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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