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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40038
公佈日期 : 2021/07/0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652611016
採購名稱 : 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醫療用口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764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52611016
採購名稱: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醫療用口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沂軍
連絡人電話:(02)27297668分機6526
傳真號碼:(02)275855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7/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8/02
開標日期:2021/08/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50,000 元
Email:bigbody0116@tfd.gov.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等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其他證明文件: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應包含醫療器材)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329號令發布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修正招標機關釋疑期限,機關將於110年7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詳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規格及投標須知。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7月26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1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內容辦理。 ※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已於110年7月2日部分決標(品項1:醫療用口罩-1),本次招標係針對未決標部分(品項2:醫療用口罩-2,個別預算325萬元,預估數量13,000盒)進行招標,由報價最低且進入底價之1家廠商得標。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7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依本局每次通知交貨日起按本局通知交貨數量,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並交清該批數量。 三、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25萬元整(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每項底價個別為325萬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329號令發布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修正招標機關釋疑期限,機關將於110年7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一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事項,詳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規格及投標須知。 三、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7月26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1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內容辦理。 ※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已於110年7月2日部分決標(品項1:醫療用口罩-1),本次招標係針對未決標部分(品項2:醫療用口罩-2,個別預算325萬元,預估數量13,000盒)進行招標,由報價最低且進入底價之1家廠商得標。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本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7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依本局每次通知交貨日起按本局通知交貨數量,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並交清該批數量。 三、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25萬元整(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每項底價個別為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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