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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9797
公佈日期 : 2021/07/0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210S2007L
採購名稱 : 高雄工務段枋寮工務分駐所暨高雄電務段枋寮電務分駐所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4903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0S2007L
採購名稱:高雄工務段枋寮工務分駐所暨高雄電務段枋寮電務分駐所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李先生/高雄工務段 黃素玲
連絡人電話:(07)5884060
傳真號碼:(07)58840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2
開標日期:2021/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45,000 元
Email:0853092@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之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山鄉 [履約期限]:(日曆天)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初步規劃設計說明會及協議組織會議,並決定開工日期,廠商應依評選委員會或本局意見修正入選作品後,提供初步規劃簡報,包括書面簡報資料10份。 (2) 廠商應於初步規劃設計說明會後,依會議結論或本局意見進行實質規劃與設計作業,並於決議開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實質規劃設計作業後,向本局提供本工作說明之規劃部分服務事項成果並依指示日期辦理期中(規劃部分)簡報。 (3)廠商應於期中(規劃部份)簡報結束後,廠商於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之意見進行規劃設計案之修正作業後,於通知日起,在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案之修正作業後,向本局提供本工作說明之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並依指示日期辦理期末(設計部分)簡報。 (4) 廠商應於期末簡報結束後,若有修正意見或事項,請依會議結論,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作業後,將定案之規劃設計案書面送交本局核定。 (5)廠商於規劃設計定案後,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應完成細部設計作業、工程預算書圖及工程招標文件編製,送交本局核定,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6)上述圖面及預算書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將修正之發包設計圖及施工預算書,及發包所需各項資料送交本局辦理發包。 (7)廠商應依本局通知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8)測量及鑽探工程期限:測量及鑽探工程應繳交成果及圖說。 (9)廠商應於施工廠商提出工程竣工申請次日起3日曆天內確認竣工情形及書面報告於本局,並於7日曆天內應完成竣工書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必要之其他資料之製作並送本局審核,竣工結算書圖如須修正,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 (10)工程施工查核應備齊及備檢文件,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 (11)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12)以上各款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契約罰則辦理,惟如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完成者,得經由本局同意延長期限(以2次為限)。 (二)本局辦理工程預算書圖審查時,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建築師本人)偕同本工程規劃設計案其他協力設計廠商出席並提供簡報說明,審查會議結論建議修正意見及事項,廠商應依會議決議所指定完成期限內完成。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 1.現場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領取地點洽領。 2.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附回郵資72元信封(28乘29公分以上尺寸)寫明收件人、地址及電話於期限內寄至領取地點洽領。 3.領取地點:南區供應廠採購課(81301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4.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高雄工務段/黃素玲 07-5880163#341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地點]:屏東縣枋山鄉 [履約期限]:(日曆天)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初步規劃設計說明會及協議組織會議,並決定開工日期,廠商應依評選委員會或本局意見修正入選作品後,提供初步規劃簡報,包括書面簡報資料10份。 (2) 廠商應於初步規劃設計說明會後,依會議結論或本局意見進行實質規劃與設計作業,並於決議開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實質規劃設計作業後,向本局提供本工作說明之規劃部分服務事項成果並依指示日期辦理期中(規劃部分)簡報。 (3)廠商應於期中(規劃部份)簡報結束後,廠商於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會議結論)之意見進行規劃設計案之修正作業後,於通知日起,在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案之修正作業後,向本局提供本工作說明之設計部分服務事項成果並依指示日期辦理期末(設計部分)簡報。 (4) 廠商應於期末簡報結束後,若有修正意見或事項,請依會議結論,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作業後,將定案之規劃設計案書面送交本局核定。 (5)廠商於規劃設計定案後,於本局通知日次日起45日曆天內,應完成細部設計作業、工程預算書圖及工程招標文件編製,送交本局核定,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 (6)上述圖面及預算書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應在15日曆天內將修正之發包設計圖及施工預算書,及發包所需各項資料送交本局辦理發包。 (7)廠商應依本局通知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8)測量及鑽探工程期限:測量及鑽探工程應繳交成果及圖說。 (9)廠商應於施工廠商提出工程竣工申請次日起3日曆天內確認竣工情形及書面報告於本局,並於7日曆天內應完成竣工書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必要之其他資料之製作並送本局審核,竣工結算書圖如須修正,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 (10)工程施工查核應備齊及備檢文件,廠商應於接獲本局通知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 (11)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12)以上各款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契約罰則辦理,惟如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完成者,得經由本局同意延長期限(以2次為限)。 (二)本局辦理工程預算書圖審查時,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建築師本人)偕同本工程規劃設計案其他協力設計廠商出席並提供簡報說明,審查會議結論建議修正意見及事項,廠商應依會議決議所指定完成期限內完成。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 1.現場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領取地點洽領。 2.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附回郵資72元信封(28乘29公分以上尺寸)寫明收件人、地址及電話於期限內寄至領取地點洽領。 3.領取地點:南區供應廠採購課(81301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4樓) 4.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高雄工務段/黃素玲 07-5880163#341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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