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39265
公佈日期 : 2021/07/05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10F00107
採購名稱 : 板南線台北車站及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天花板更新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664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0F00107
採購名稱:板南線台北車站及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天花板更新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處土建廠 陳敬樑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分機883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04
開標日期:2021/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8,136,724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本案以統包辦理招標,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並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板南線台北車站、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 (七)其他規定: 1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機關需求書及評選須知。 2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詳機關需求書。 4本工程施工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竣工後使用或移交: (1)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應於機關通知該分段工程施工之日起開工,各履約期限如下: a.第1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100日內,完成天花板更新數量480平方公尺以上。 b.第2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完成全部範圍天花板數量更新。 (2)板南線台北車站,應於機關通知該分段工程施工之日起開工,各履約期限如下: a.第1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100日內,完成天花板更新數量900平方公尺以上。 b.第2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450日內,完成天花板更新累計數量9,800平方公尺以上。 c.第3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600日內竣工,完成全部範圍天花板數量更新。 5本案工程總經費不得超過7,813萬6,724元,各分項工程經費亦不得超過,各分項工程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1)板南線台北車站:6,953萬3,535元,各分項照明工程517萬2,000元、空調工程150萬元、天花板工程及其餘相關費用等(含設計費)6,286萬1,535元。 (2)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860萬3,189元(含設計費及施工費)。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板南線台北車站、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 (七)其他規定: 1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機關需求書及評選須知。 2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3詳機關需求書。 4本工程施工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竣工後使用或移交: (1)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應於機關通知該分段工程施工之日起開工,各履約期限如下: a.第1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100日內,完成天花板更新數量480平方公尺以上。 b.第2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完成全部範圍天花板數量更新。 (2)板南線台北車站,應於機關通知該分段工程施工之日起開工,各履約期限如下: a.第1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100日內,完成天花板更新數量900平方公尺以上。 b.第2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450日內,完成天花板更新累計數量9,800平方公尺以上。 c.第3期:自機關通知工程施工之日起600日內竣工,完成全部範圍天花板數量更新。 5本案工程總經費不得超過7,813萬6,724元,各分項工程經費亦不得超過,各分項工程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1)板南線台北車站:6,953萬3,535元,各分項照明工程517萬2,000元、空調工程150萬元、天花板工程及其餘相關費用等(含設計費)6,286萬1,535元。 (2)東區地下街第二廣場:860萬3,189元(含設計費及施工費)。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