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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8551
公佈日期 : 2021/07/02
採購單位 : 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採購案號 : 11004A11
採購名稱 : 110學年度交通車租賃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061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9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4A11
採購名稱:110學年度交通車租賃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彭先生
連絡人電話:(03)6676639分機133
傳真號碼:(03)65794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5/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24
開標日期:2021/05/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920,000 元
Email:graham_peng@mail.edu.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有能力提供本案標的之廠商,如相關遊覽車客運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它如會員證:詳見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1.本案履約期限原則為自110年08月30日至111年6月30日止,總計8輛車、10名駕駛人(其中2名駕駛人係駕駛本校校車),每週約5天,每天2趟按時接、送學生為原則,週六、日、國定假日及寒暑假免提供,但本校若新年度之交通車採購案尚未履約,廠商應配合提供車輛,提供之日如有異動,由本校於3日前通知廠商,按日計算車費,並訂妥時間,費用以實際用車時間為主。 2.廠商提供之車輛應為自有,嚴禁為靠行車輛並為持有合格營業證照不得逾出廠十年(服務日期扣除出廠年月應小於十年),車型、車輛如下,廠商得經本校同意後,另提供同等級車輛: (1)12人座以上(含2名輪椅座位以上)中型無障礙冷氣車5輛(檢附行車執照影本)。 (2)31人座位以上(含2名輪椅座位以上) 大型無障礙冷氣車2輛(檢附行車執照影本)。 (3)42人座位以上(座位數不含駕駛座及隨車人員座位) 大型冷氣車1輛(檢附行車執照影本)。 (4)以上所稱無障礙車輛為裝設升降機之車輛或為低底盤之車輛,皆可提供輪椅生上下車使用。 3.投標廠商資格除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納稅證明外,另需具備: (1)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3)其他:5輛中型無障礙冷氣營業客車(12人座位以上,座位含2名輪椅座位以上)、2輛大型無障礙冷氣營業客車(31人座位以上,座位含2名輪椅座位以上)、1輛大型冷氣營業客車(42人座位以上,座位不含駕駛座及隨車人員座位),車齡未逾10年之行車執照影本。 4.本校視110學年度廠商履約情形保留111學年度後續擴充權利,項目、內容及單價依原契約規範,以換文方式向得標廠商增購,本案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學年度(以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為原則,並以國教署宣布之起訖日期為準),擴充金額為本案採購預算上限(新臺幣1仟92萬元整)。 5.其他條件詳見招標規範。 6.本案因公費補助生需於110學年度新生入學後(約110年9月)始能確認人數,故本案國教署補助金額為預估金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履約期限原則為自110年08月30日至111年6月30日止,總計8輛車、10名駕駛人(其中2名駕駛人係駕駛本校校車),每週約5天,每天2趟按時接、送學生為原則,週六、日、國定假日及寒暑假免提供,但本校若新年度之交通車採購案尚未履約,廠商應配合提供車輛,提供之日如有異動,由本校於3日前通知廠商,按日計算車費,並訂妥時間,費用以實際用車時間為主。 2.廠商提供之車輛應為自有,嚴禁為靠行車輛並為持有合格營業證照不得逾出廠十年(服務日期扣除出廠年月應小於十年),車型、車輛如下,廠商得經本校同意後,另提供同等級車輛: (1)12人座以上(含2名輪椅座位以上)中型無障礙冷氣車5輛(檢附行車執照影本)。 (2)31人座位以上(含2名輪椅座位以上) 大型無障礙冷氣車2輛(檢附行車執照影本)。 (3)42人座位以上(座位數不含駕駛座及隨車人員座位) 大型冷氣車1輛(檢附行車執照影本)。 (4)以上所稱無障礙車輛為裝設升降機之車輛或為低底盤之車輛,皆可提供輪椅生上下車使用。 3.投標廠商資格除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納稅證明外,另需具備: (1)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3)其他:5輛中型無障礙冷氣營業客車(12人座位以上,座位含2名輪椅座位以上)、2輛大型無障礙冷氣營業客車(31人座位以上,座位含2名輪椅座位以上)、1輛大型冷氣營業客車(42人座位以上,座位不含駕駛座及隨車人員座位),車齡未逾10年之行車執照影本。 4.本校視110學年度廠商履約情形保留111學年度後續擴充權利,項目、內容及單價依原契約規範,以換文方式向得標廠商增購,本案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學年度(以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為原則,並以國教署宣布之起訖日期為準),擴充金額為本案採購預算上限(新臺幣1仟92萬元整)。 5.其他條件詳見招標規範。 6.本案因公費補助生需於110學年度新生入學後(約110年9月)始能確認人數,故本案國教署補助金額為預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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