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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8297
公佈日期 : 2021/07/02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KS110ME003
採購名稱 : 110年旗山二仁導水路全線水門自動化系統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5095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65,1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S110ME003
採購名稱:110年旗山二仁導水路全線水門自動化系統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俊傑
連絡人電話:(07)5574516分機6336
傳真號碼:(07)55745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5/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20
開標日期:2021/05/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86,520 元
Email:jay5213@mail.iakhs.na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符合下列基本資格1~5其中之一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影本。 2.專業技師事務所(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師科別:電機或電子工程(2)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屬一般公司機構者,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委託工作之行業(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業登記代碼E6-「機電工程業」、E7-「電信工程業」、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或IG-「研究發展服務業」)。 4.非學校之法人團體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5.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1)廠商為學校: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2)廠商為學校之研究機構者:須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 明文件及章程。
附加說明 :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四、履約期程: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法之給付及進度。(實際金額以每一年發包建置案決標金額之建造費用百分比為主) (一)每一年設計費佔服務費56%: 110年: 1.第一期款:簽約時,乙方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可後,給付設計費15%;簽約日起10日內完成「工作執行計畫書」。 2.第二期款:乙方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經甲方核可後再提送「河川公地使用申請書(配合甲方申請,無需則免)」,給付設計費20%;完成審查「工作執行計畫書」後,1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書」。 3.第三期款:乙方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經甲方核可後,給付設計費25%;完成審查「基本設計報告書」後,1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報告書」。 4.第四期款:乙方提送「預算書」、「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與規範經甲方核可並配合完成工程決標訂約後,給付設計費25%;完成審查「細部設計報告書」後,10日內完成「預算書」及「招標文件」。 5.第五期款: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設計服務費尾款15%。 111年: 1.第一期款:參照110年已核備之「細部設計報告書」,並經甲方確認規劃設計內容無其他修正後,給付設計費35%。 2.第二期款:乙方提送「預算書」、「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與規範經甲方核可並配合完成工程決標訂約後,給付設計費35%。 3.第三期款: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設計服務費尾款30%。 112年: 1.第一期款:參照110年已核備之「細部設計報告書」,並經甲方確認規劃設計內容無其他修正後,給付設計費35%。 2.第二期款:乙方提送「預算書」、「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與規範經甲方核可並配合完成工程決標訂約後,給付設計費35%。 3.第三期款: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設計服務費尾款30%。 (二)每一年監造費佔服務費44%: 110年: 1.工程決標後乙方需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一式5份,經甲方核可後含於施工進度達25%請款時程給付監造服務費。 2.工程施工進度達25%、50%、75%時(以提報工程進度報表為準),得依實際進度申請監造部份服務費,但累積不得超過75%,(暫按工程契約金額之建造費計算)。 3.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監造服務費尾款。 111年: 1.工程決標後乙方需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一式5份,經甲方核可後含於施工進度達25%請款時程給付監造服務費。 2.工程施工進度達25%、50%、75%時(以提報工程進度報表為準),得依實際進度申請監造部份服務費,但累積不得超過75%,(暫按工程契約金額之建造費計算)。 3.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監造服務費尾款。 112年: 1.工程決標後乙方需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一式5份,經甲方核可後含於施工進度達25%請款時程給付監造服務費。 2.工程施工進度達25%、50%、75%時(以提報工程進度報表為準),得依實際進度申請監造部份服務費,但累積不得超過75%,(暫按工程契約金額之建造費計算)。 3.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監造服務費尾款。 (三)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用以計算服務費用之建造費用,於建造工程決標前,暫以工程預算金額代之;於建造工程決標後,暫以工程決標金額代之;於建造工程完成時,建造費用以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2目計算。因暫代而溢付者,應予扣回。 (四)變更契約後應依新給付總價調整後期應給付金額,如有溢付情形時於下一期請款時扣抵。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四、履約期程:總包價法或建造費用百分法之給付及進度。(實際金額以每一年發包建置案決標金額之建造費用百分比為主) (一)每一年設計費佔服務費56%: 110年: 1.第一期款:簽約時,乙方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可後,給付設計費15%;簽約日起10日內完成「工作執行計畫書」。 2.第二期款:乙方提送「基本設計報告書」經甲方核可後再提送「河川公地使用申請書(配合甲方申請,無需則免)」,給付設計費20%;完成審查「工作執行計畫書」後,1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書」。 3.第三期款:乙方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經甲方核可後,給付設計費25%;完成審查「基本設計報告書」後,1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報告書」。 4.第四期款:乙方提送「預算書」、「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與規範經甲方核可並配合完成工程決標訂約後,給付設計費25%;完成審查「細部設計報告書」後,10日內完成「預算書」及「招標文件」。 5.第五期款: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設計服務費尾款15%。 111年: 1.第一期款:參照110年已核備之「細部設計報告書」,並經甲方確認規劃設計內容無其他修正後,給付設計費35%。 2.第二期款:乙方提送「預算書」、「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與規範經甲方核可並配合完成工程決標訂約後,給付設計費35%。 3.第三期款: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設計服務費尾款30%。 112年: 1.第一期款:參照110年已核備之「細部設計報告書」,並經甲方確認規劃設計內容無其他修正後,給付設計費35%。 2.第二期款:乙方提送「預算書」、「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與規範經甲方核可並配合完成工程決標訂約後,給付設計費35%。 3.第三期款: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設計服務費尾款30%。 (二)每一年監造費佔服務費44%: 110年: 1.工程決標後乙方需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一式5份,經甲方核可後含於施工進度達25%請款時程給付監造服務費。 2.工程施工進度達25%、50%、75%時(以提報工程進度報表為準),得依實際進度申請監造部份服務費,但累積不得超過75%,(暫按工程契約金額之建造費計算)。 3.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監造服務費尾款。 111年: 1.工程決標後乙方需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一式5份,經甲方核可後含於施工進度達25%請款時程給付監造服務費。 2.工程施工進度達25%、50%、75%時(以提報工程進度報表為準),得依實際進度申請監造部份服務費,但累積不得超過75%,(暫按工程契約金額之建造費計算)。 3.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監造服務費尾款。 112年: 1.工程決標後乙方需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一式5份,經甲方核可後含於施工進度達25%請款時程給付監造服務費。 2.工程施工進度達25%、50%、75%時(以提報工程進度報表為準),得依實際進度申請監造部份服務費,但累積不得超過75%,(暫按工程契約金額之建造費計算)。 3.於工程竣工結算驗收通過後,付清監造服務費尾款。 (三)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者,用以計算服務費用之建造費用,於建造工程決標前,暫以工程預算金額代之;於建造工程決標後,暫以工程決標金額代之;於建造工程完成時,建造費用以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第2目計算。因暫代而溢付者,應予扣回。 (四)變更契約後應依新給付總價調整後期應給付金額,如有溢付情形時於下一期請款時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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