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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8121
公佈日期 : 2021/07/0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2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店區市民活動中心電子門禁及照明、空調節電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211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6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2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店區市民活動中心電子門禁及照明、空調節電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民政課羅?元/秘書室呂維珊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分機1007/1112
傳真號碼:(02)2914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5/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08
開標日期:2021/06/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3,283 元
Email:ai731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電器安裝業、電信工程業或有關門禁、防盜等與本案相關之業務,請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評分審查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投標文件之裝封: 1.將價格文件裝入「標單封」或廠商自備之不透明容器中,並於封面載明諸如「標單封」字樣。 2.將「基本文件」、「資格文件」、「企劃書」及「標單封」裝入「外標封」中,或廠商自備之不透明容器中,必要時企劃書得另裝封於不透明容器內,惟應與外標封一併遞送。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評分審查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投標文件之裝封: 1.將價格文件裝入「標單封」或廠商自備之不透明容器中,並於封面載明諸如「標單封」字樣。 2.將「基本文件」、「資格文件」、「企劃書」及「標單封」裝入「外標封」中,或廠商自備之不透明容器中,必要時企劃書得另裝封於不透明容器內,惟應與外標封一併遞送。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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