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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7408
公佈日期 : 2021/07/01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採購案號 : WCD-1100324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各機場雙射源手提行李X光檢查儀8部汰換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6506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612,6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CD-1100324
採購名稱:110年度各機場雙射源手提行李X光檢查儀8部汰換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崇道
連絡人電話:(03)3982890
傳真號碼:(03)38334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5/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19
開標日期:2021/05/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000,000 元
Email:wcd@dns.apb.gov.tw
廠商資格 :
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若為國外廠商,其所附資格文件須為107年以後之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外國廠商檢附該國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5. 供應商或供應商授權代理商,提出本案設備之保養維護、維修等售後服務能力證明。 6.詳如規範書及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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