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36480
公佈日期 : 2021/06/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513B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中央空調3號冰水主機汰舊更新統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513B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中央空調3號冰水主機汰舊更新統包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先生/秘書處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5/220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5/13
開標日期:2021/05/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0 元
Email:AE34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詳附加說明欄位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林先生,電話為(02) 29603456 分機2205。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詳如「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得共同投標;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分包取代】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冷凍空調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本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資證明該分包廠商符合規定;且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分包廠商亦須檢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分包廠商亦須檢附); 且四、合作同意書(如以分包廠商取得本資格者,應檢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與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新北市政府大樓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林先生,電話為(02) 29603456 分機2205。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詳如「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得共同投標;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分包取代】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甲等冷凍空調業以上(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投標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冷凍空調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本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資證明該分包廠商符合規定;且分包廠商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分包廠商亦須檢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分包廠商亦須檢附); 且四、合作同意書(如以分包廠商取得本資格者,應檢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與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新北市政府大樓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