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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5874
公佈日期 : 2021/06/3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0A04087
採購名稱 : 板南線端點站電動超低容量噴霧機(ULV)消毒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7863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00,5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A04087
採購名稱:板南線端點站電動超低容量噴霧機(ULV)消毒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站務處管理課 羅志雄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分機868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17
開標日期:2021/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09,400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101020病媒防治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6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南港展覽館站、頂埔站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總執勤時數預估約4,200小時。 2本案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本案主要部分為: 列車噴消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九)本案辦理更正公告,本案歷次更正內容如下: 1.110/6/11更正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一、施作規定(八)防護衣規定。 2.本次因誤植招標文件電子檔,重新更正。 3.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1日,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10年6月17日17 時00分 (2)開標日期:110年6月18日15 時30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6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 (http://web.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6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南港展覽館站、頂埔站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總執勤時數預估約4,200小時。 2本案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本案主要部分為: 列車噴消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另本案提供電子投標請多加利用,以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投遞標封。 (九)本案辦理更正公告,本案歷次更正內容如下: 1.110/6/11更正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一、施作規定(八)防護衣規定。 2.本次因誤植招標文件電子檔,重新更正。 3.因前項更正,延長等標期1日,投標、開標日期配合更正如下: (1)截標日期:110年6月17日17 時00分 (2)開標日期:110年6月18日15 時30分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6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請電子領標者,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異動作業下載異動文件。 (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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