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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5240
公佈日期 : 2021/06/2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29-4
採購名稱 : 新北市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區段徵收開發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3734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29-4
採購名稱:新北市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區段徵收開發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蔡鎮宇/地政局高先生(分機3528)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9
開標日期:2021/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6,550,375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3次招標說明] 1.依洽辦機關地政局110年3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本案履約人力配置(詳修改後契約書第8條)及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詳修改後契約書第5條附件),詳細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及修改後之契約書。 3.本次修改本案有關「履約人力配置及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等相關規定,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 [履約期限] 新北市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區段徵收開發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廠商同意於本機關通知日起履約,前開2處區段徵收委託技術服務案須依各開發工程所訂之工期履約至全部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其餘期程要求,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書所列之一切期程條款。 [其他領標方式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高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352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3次招標說明] 1.依洽辦機關地政局110年3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本案履約人力配置(詳修改後契約書第8條)及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詳修改後契約書第5條附件),詳細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及修改後之契約書。 3.本次修改本案有關「履約人力配置及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等相關規定,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 [履約期限] 新北市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區段徵收開發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廠商同意於本機關通知日起履約,前開2處區段徵收委託技術服務案須依各開發工程所訂之工期履約至全部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其餘期程要求,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契約書所列之一切期程條款。 [其他領標方式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高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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