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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4200
公佈日期 : 2021/06/25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605-1
採購名稱 : 玉里鎮公所環保暨殯葬管理所人臉辨識溫檢酒檢機設備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94768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605-1
採購名稱:玉里鎮公所環保暨殯葬管理所人臉辨識溫檢酒檢機設備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環保暨殯葬管理所:鄭保祺、行政室採購人員:梁蕙蘭
連絡人電話:(03)8883166分機603、209
傳真號碼:(03)88866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22
開標日期:2021/06/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0,000 元
Email:daulian0101@hlyl.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料: 1.合法立案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法 人或團體。其營業項目至少包含下列之一: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電器承裝業(E601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電信工程業(E701011)或保全業(I901011)或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事項,如屬「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者,亦得參予本採購投標。 2.公會會員。 3.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若原住民廠商不符合本所需要,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應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者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4.本案係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附加說明 :
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2.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3.有效期限內會員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如為合夥人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9.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符合本規格書之產品型錄說明,以供本案規格審查,型錄上應就符合規格部分,以螢光筆(或色筆)標示清楚,未標示者不予決標,如為外文應附中文翻譯。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其 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8.110年6月16日更正公告,將空白標單工研院檢測標準FFOC改為TAF檢測報告,投標須知第77.全份文件包含,刪除(6)招標規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附具之相關文件。 2.最近1期完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 3.有效期限內會員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籍謄本;如為合夥人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9.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符合本規格書之產品型錄說明,以供本案規格審查,型錄上應就符合規格部分,以螢光筆(或色筆)標示清楚,未標示者不予決標,如為外文應附中文翻譯。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其 他]: 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投標文件未詳細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3.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按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及政府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7.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8.110年6月16日更正公告,將空白標單工研院檢測標準FFOC改為TAF檢測報告,投標須知第77.全份文件包含,刪除(6)招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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