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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33760
公佈日期 : 2021/06/25
採購單位 :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25
採購名稱 : 官田區110年度區內AC道路改善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7054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5
採購名稱:官田區110年度區內AC道路改善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地址: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健軒 / 彭?誼
連絡人電話:(06)5791118分機163/219
傳真號碼:(06)57924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6/23
開標日期:2021/06/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66,388 元
Email:stu10119@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間:本案應於簽約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者為履約期限。 2.施工期限:本工程每次派工之施工期限以各派工單所載之施工期限(日曆天)為依據,並以各派工單所載施工起始日起算工期。 3.付款方式:採分批依派工單施作及驗收,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結算付款。 4.保固期:自各分批驗收之驗收合格日起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採購須檢附保固切結書及繳納全案結算金額3%作為保固保證金。 5.如屬需緊急修復工程,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完成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且於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復完成;若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未能於2小時內進場緊急處理完畢,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每次罰(扣)款5,000元,上述罰(扣)款情形累積3次者,機關得終止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2條之規定辦理;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責全部責任。 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履約期間:本案應於簽約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者為履約期限。 2.施工期限:本工程每次派工之施工期限以各派工單所載之施工期限(日曆天)為依據,並以各派工單所載施工起始日起算工期。 3.付款方式:採分批依派工單施作及驗收,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結算付款。 4.保固期:自各分批驗收之驗收合格日起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採購須檢附保固切結書及繳納全案結算金額3%作為保固保證金。 5.如屬需緊急修復工程,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完成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且於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復完成;若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未能於2小時內進場緊急處理完畢,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每次罰(扣)款5,000元,上述罰(扣)款情形累積3次者,機關得終止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2條之規定辦理;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責全部責任。 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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