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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7199
公佈日期 : 2021/05/07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3-8
採購名稱 : 2021雲林縣龍舟賽活動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8279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8
採購名稱:2021雲林縣龍舟賽活動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總務課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2
開標日期:2021/04/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85,100 元
Email:khu106019@kouhu.gov.tw
廠商資格 :
對本採購案有履約能力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附加說明 :
【應提出資料】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本所「採購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選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選項目及標準(滿分100分) 一、活動規劃理念與創意:(30%) 1.整體活動及場域規劃、現場動線安排。 2.表演活動設計(含創意)及流程安排。 二、廠商應變能力:包括現場人力配置、協調能力及臨時支援措施。(20%) 三、經費運用規劃之完整性與合理性。(25%) 四、廠商規模及經驗實績:(15%) 1.辦理本案之人力配置與專業能力說明。 2.歷年相關工作實績。 伍、簡報及答詢。(1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雙方責任範圍】: 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其他】: 一、本案第一階段先審查廠商基本資格並由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第二階段擇期另函通知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簡報作業。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30分鐘)。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者,請洽本所民政課。 四、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先行保留決標,待預算程序完成後再行決標。 七、更正公告補充附件一、附件二等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提出資料】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本所「採購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選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選項目及標準(滿分100分) 一、活動規劃理念與創意:(30%) 1.整體活動及場域規劃、現場動線安排。 2.表演活動設計(含創意)及流程安排。 二、廠商應變能力:包括現場人力配置、協調能力及臨時支援措施。(20%) 三、經費運用規劃之完整性與合理性。(25%) 四、廠商規模及經驗實績:(15%) 1.辦理本案之人力配置與專業能力說明。 2.歷年相關工作實績。 伍、簡報及答詢。(1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雙方責任範圍】: 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其他】: 一、本案第一階段先審查廠商基本資格並由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第二階段擇期另函通知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簡報作業。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30分鐘)。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者,請洽本所民政課。 四、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先行保留決標,待預算程序完成後再行決標。 七、更正公告補充附件一、附件二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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