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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7081
公佈日期 : 2021/05/07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CH-10-003H-01
採購名稱 : 竹北營運所110年度用戶外線新(改)裝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509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4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H-10-003H-01
採購名稱:竹北營運所110年度用戶外線新(改)裝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翠蘭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分機790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7
開標日期:2021/04/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837,000 元
Email:tlchang@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1.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2.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埋設∮13~300mm塑膠管660M(日間)、裝置∮13~40mm分水栓710組、路面跑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100趟次、路面跑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未能合併5處施工)100處。) 二、本採購區域作業範圍為竹北營運所等供水轄區暨甲方(機關)交付乙方(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所之案件(依「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第8條規定辦理)。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四、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一) 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總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時為契約期滿日 (本採購保留未來按實際需要,得在百分之五內之保留增購權)。 (二)採購單位辦理次期「單價採購」,於次期採購完成訂約手續前,為爭取施工時效,於前一項屆期之翌日起,甲方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商施工。但施工結算累計達契約總價百分之一五O時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經甲方通知終止契約日起,應即停止不再交予。 (三)如契約期限屆滿時交付承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至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再交予新契約承商施工。倘次期採購訂約手續尚未完成,依前目規定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更正公告:增加文件上傳檔案07-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補充規定及08-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補充規定修正條文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埋設∮13~300mm塑膠管660M(日間)、裝置∮13~40mm分水栓710組、路面跑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100趟次、路面跑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未能合併5處施工)100處。) 二、本採購區域作業範圍為竹北營運所等供水轄區暨甲方(機關)交付乙方(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所之案件(依「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第8條規定辦理)。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四、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一) 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總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時為契約期滿日 (本採購保留未來按實際需要,得在百分之五內之保留增購權)。 (二)採購單位辦理次期「單價採購」,於次期採購完成訂約手續前,為爭取施工時效,於前一項屆期之翌日起,甲方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商施工。但施工結算累計達契約總價百分之一五O時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經甲方通知終止契約日起,應即停止不再交予。 (三)如契約期限屆滿時交付承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至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再交予新契約承商施工。倘次期採購訂約手續尚未完成,依前目規定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 五、【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更正公告:增加文件上傳檔案07-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補充規定及08-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補充規定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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