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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6904
公佈日期 : 2021/05/0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EN10
採購名稱 : 2021苗栗地區原住民部落示範遊程規劃與行銷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5826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EN10
採購名稱:2021苗栗地區原住民部落示範遊程規劃與行銷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英傑
連絡人電話:(04)23312678分機538
傳真號碼:(04)233308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6
開標日期:2021/04/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5,000 元
Email:s884421@mail.trimt-nsa.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不含自然人),具辦理本案類似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三)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申請前項證明,應檢具下列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負責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3.、社員名簿、會員名冊、理監事或董監事名冊、股東名簿及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之戶口名簿影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戶口名簿影本,得免附之。未連結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查驗所附戶口名簿影本與正本相符。 第一項證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附加說明 :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委託服務說明書,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8份。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容視同契約書之一部份,得標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容應包括: 1.企劃主題、內容、特色、創意及行銷構想等。 2.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等。 3.全案規劃辦理時間、進程、模式等。 4.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 5.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 6.廠商過去類似工作經驗實績紀錄、CSR(廠商企業社會責任)、證明文件等。 7.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 (二)評選(審)辦法:詳投標廠商評選(審)辦法。 (三)注意事項: 1.服務建議書於規定日期送達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2.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除得標廠商著作權歸本處所有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廠商限於開標日起7日內親洽機關立據領回,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 3.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本處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本處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時,應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2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以書面答復之。 5.評選會議日期及地點:機關另行通知。 6.本採購屬110年度預算,倘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案履約地點因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9條規定辦理相關招決標程序: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無原住民廠商經評審會議出席評審委員半數以上評分未達75分者,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求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委託服務說明書,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8份。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容視同契約書之一部份,得標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容應包括: 1.企劃主題、內容、特色、創意及行銷構想等。 2.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等。 3.全案規劃辦理時間、進程、模式等。 4.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 5.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 6.廠商過去類似工作經驗實績紀錄、CSR(廠商企業社會責任)、證明文件等。 7.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 (二)評選(審)辦法:詳投標廠商評選(審)辦法。 (三)注意事項: 1.服務建議書於規定日期送達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2.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除得標廠商著作權歸本處所有不予歸還外;其餘未得標廠商限於開標日起7日內親洽機關立據領回,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 3.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本處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本處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4.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時,應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2日)內,以書面向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以書面答復之。 5.評選會議日期及地點:機關另行通知。 6.本採購屬110年度預算,倘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案履約地點因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至第9條規定辦理相關招決標程序: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投標廠商家數未達3家者,可依未達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無原住民廠商經評審會議出席評審委員半數以上評分未達75分者,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求者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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