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06193
公佈日期 : 2021/05/06
採購單位 :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26
採購名稱 : 玉山國家公園西部園區原住民族地區傳統名稱與文化意涵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35040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26
採購名稱:玉山國家公園西部園區原住民族地區傳統名稱與文化意涵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553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1段51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紀進雄
連絡人電話:(049)2773121分機219
傳真號碼:(049)23482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9
開標日期:2021/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 元
Email:1205@ysnp.gov.tw
廠商資格 :
(一)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適用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二) 廠商資格為具有合法立案登記之公司或行號,並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屬法人機構者,出具法人登記證書;屬學校機關者出具正式公函。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三)應檢附文件:(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續廠商資格摘要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需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1.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另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為非營利之法人團體者,須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繳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5)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經費分析表。 6.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需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7.企劃書(1式8份)。 本案評審委員均為本處人員 盧淑妃副處長 邦卡兒海放南秘書 黃俊銘企畫課課長 張雅慈遊憩課課長 陳淑梅解說課課長 考量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機關(構)本身已具備有信用條件,為簡化投標作業,爰擬修訂本次投標須知(5)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續廠商資格摘要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公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之法人團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需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1.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另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為非營利之法人團體者,須檢附法人登記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繳納稅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屬自然人、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或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5)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文件、經費分析表。 6.屬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者,應需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出具有效期間六個月內之證明文件。 7.企劃書(1式8份)。 本案評審委員均為本處人員 盧淑妃副處長 邦卡兒海放南秘書 黃俊銘企畫課課長 張雅慈遊憩課課長 陳淑梅解說課課長 考量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機關(構)本身已具備有信用條件,為簡化投標作業,爰擬修訂本次投標須知(5)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