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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5776
公佈日期 : 2021/05/05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採購案號 : 110-B-004-02-002-0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蘭陽溪暨和平溪水系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59645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9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B-004-02-002-001
採購名稱:110年度蘭陽溪暨和平溪水系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四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淑麗
連絡人電話:(03)9333230分機223
傳真號碼:(03)93627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9
開標日期:2021/04/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44,379 元
Email:i610350@wra01.gov.tw
廠商資格 :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方式]: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宜蘭分行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公告刊登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工程投標須知。 7.110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8.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9.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方式]: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宜蘭分行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公告刊登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工程投標須知。 7.110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8.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9.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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