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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5713
公佈日期 : 2021/05/05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採購案號 : M1100316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濁水溪揚塵改善計畫-防洪植栽等建置計畫(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3917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10031601
採購名稱:110年度濁水溪揚塵改善計畫-防洪植栽等建置計畫(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
機關地址: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耀慶
連絡人電話:(04)8898646
傳真號碼:(04)88901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9
開標日期:2021/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777,000 元
Email:wra04123@wra04.gov.tw
廠商資格 :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營造廠
附加說明 :
1.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JP06 作業程序說明第二條與第三條等規定訂定之。 2.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4.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5.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83帳號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四河局405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6.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7.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8.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9.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開標室)。 11.本案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各項契約單價,將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詳細價目表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12.本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雲林縣(本局轄管範圍)。 13.本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4.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15.110.3.29修正:(1)本案為第一次公開招標;(2)押標金修正為新台幣100萬元整;(3)「工程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第五點第一項第6款規定後段,修正為防洪林帶植栽須達4公里長,50公尺寬,低灘地綠覆面積須達50公頃;(4)截標及開標日期順延至110.4.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採購業務」JP06 作業程序說明第二條與第三條等規定訂定之。 2.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4.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5.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53230055083帳號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四河局405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6.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7.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8.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9.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開標室)。 11.本案契約單價除另有規定外,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若得標廠商無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且認為契約單價之調整不盡合理,得於簽約前提出,由雙方協訂之。各項契約單價,將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詳細價目表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12.本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雲林縣(本局轄管範圍)。 13.本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4.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15.110.3.29修正:(1)本案為第一次公開招標;(2)押標金修正為新台幣100萬元整;(3)「工程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最有利標評選須知」第五點第一項第6款規定後段,修正為防洪林帶植栽須達4公里長,50公尺寬,低灘地綠覆面積須達50公頃;(4)截標及開標日期順延至1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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