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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5344
公佈日期 : 2021/05/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428E
採購名稱 : 110年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推廣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8984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428E
採購名稱:110年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推廣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鄭先生/新建工程處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7
開標日期:2021/04/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應繳交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網路推廣、推廣策略整合或相關業務者(應繳交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本案投標須知「外標封」截止收件時間原係誤植「民國110年4月28日上午11時止。」,更正為「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10分止。」。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0年4月21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4月22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第1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公開取得企劃書---開標時間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契約另訂有履約期限規定者,從其規定。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本案投標須知「外標封」截止收件時間原係誤植「民國110年4月28日上午11時止。」,更正為「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9時10分止。」。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0年4月21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4月22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第1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公開取得企劃書---開標時間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自決標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契約另訂有履約期限規定者,從其規定。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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