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105155
公佈日期 : 2021/05/0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S1101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委託專業團體或醫院辦理活動支援救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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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4710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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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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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1013
採購名稱:110年度委託專業團體或醫院辦理活動支援救護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美倫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099
傳真號碼:(02)2720877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30
開標日期:2021/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allen-n@health.gov.tw
廠商資格 : 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1.依法核准設立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緊急救護、醫療救護、急救、醫療衛生、大型活動相關)。
2.依法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活動企劃書(含附件)1式6份。
[押標金及保證金額度]: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經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林上悰小姐02-27208889分機7098;履約內容請洽醫事管理科張美倫小姐02-27208889分機7099。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活動企劃書(含附件)1式6份。
[押標金及保證金額度]: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參考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經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林上悰小姐02-27208889分機7098;履約內容請洽醫事管理科張美倫小姐02-27208889分機7099。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