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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4886
公佈日期 : 2021/05/04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A3E210091
採購名稱 : 高雄港洲際二期蓄水池及污水站興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050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0,0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3E210091
採購名稱:高雄港洲際二期蓄水池及污水站興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明東
連絡人電話:(07)5622724
傳真號碼:(07)53334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06
開標日期:2021/04/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0,097,012 元
Email:T02251@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甲等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開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規格(工程建議書)、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工程建議書15份。 (二)、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8)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9)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第18頁)。 (三)、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電話07-5622553。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電話07-5622724。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招標文件作廢,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為第二次開標,開標時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方式〕:本採購採分段開標,資格(證件)、規格(工程建議書)、價格(標單)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一併裝入外標封並密封。 〔投摽文件〕: (一)、工程建議書15份。 (二)、證件封內裝: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5)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第12頁,其中若含空白表格頁仍需影印)。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依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加入公會)。 (8)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9)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第18頁)。 (三)、標單封內裝:工程採購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 〔圖說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工程處,電話07-5622553。 〔文件不明查詢單位〕: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電話07-5622724。 〔招標文件購領期限〕:郵購及面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招標文件購領方式〕: (一)郵購:請在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將招標文件費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行庫或中華郵政公司匯票,書明標案名稱,附大型回件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備足回信郵資,請勿黏貼)用限時掛號郵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 (二)面購:請在規定期限每天下午5時前,上班時間內,向本分公司秘書處管理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2路62號)繳款後憑發票至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洽領。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領(網址:https://web.pcc.gov.tw)。 〔決標原則〕: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項目、標準及審查方式詳審查須知)。 〔注意事項〕: (一)投標廠商以銀行出具之「押標金連帶保證書」繳納押標金時,該保證書第6點已載明:「本保證書由本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加蓋本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後生效。」,應請該行負責人或代表人簽署,並加蓋該行印信或經理職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 (一)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分公司維護管理處工務科(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供廠商閱覽,餘詳投標須知,附件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採電子領標者並請詳閱「電子領標注意事項」之電子檔。 (二)開標當日因故停止上班,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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