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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4810
公佈日期 : 2021/05/0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G11025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素食食品植物五辛成分檢驗」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284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1025
採購名稱:「110年度素食食品植物五辛成分檢驗」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潘品卉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089
傳真號碼:(02)272224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0
開標日期:2021/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 元
Email:tracy4608@healt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下列項目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食品相關。 c.其他:無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1090食品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Z07010 公證業、IC01010 藥品檢驗業等相關業別。 b.其他證明文件:衛生福利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通過之實驗室證明文件,及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程序。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投標書。 9.詳細價目表。 10.衛生福利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通過之實驗室證明文件,及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程序。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押標金額度]:無 [底價]:本案奉核底價為新台幣:14萬2,500元整。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15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招標,最低價決標,如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投標書。 9.詳細價目表。 10.衛生福利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通過之實驗室證明文件,及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程序。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押標金額度]:無 [底價]:本案奉核底價為新台幣:14萬2,500元整。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及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15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方式招標,最低價決標,如招標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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