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104188
公佈日期 : 2021/05/03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B1090002841-1
採購名稱 : 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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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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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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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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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B1090002841-1
採購名稱: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鄭玟?
連絡人電話:(03)8221682
傳真號碼:(03)82223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23
開標日期:2021/03/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38,845 元
Email:ab4613@hl.gov.tw
廠商資格 : 1.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3.合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與合法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共同投標者。
符合上述條件廠商應提送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合作同意書(無則免)。
2.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d.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e.有效期限內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f.納稅證明。
g.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b.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二、開標時為證件審查,合格廠商擇期通知評選會議。
三、招標文件領取: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請提供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合作同意書(無則免)。
2.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c.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d.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e.有效期限內工程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f.納稅證明。
g.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屬建築師事務所與技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技師事務所
a.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b.有效期限內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c.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二、開標時為證件審查,合格廠商擇期通知評選會議。
三、招標文件領取: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四、請提供服務建議書1式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