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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4128
公佈日期 : 2021/05/0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225B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新店及樹林就業服務據點辦公空間設計施工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25B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新店及樹林就業服務據點辦公空間設計施工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先生/就服處22465066分機1132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0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1
開標日期:2021/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75,208 元
Email:AM948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或;(2)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1.(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2)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 25 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本機關審查時程為 7 日。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 1 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機關通知後 7 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 105 日曆天竣工本案全部工程,其中新店就業服務據點(新址)須於110 年 5 月 25 日以前竣工並搬遷完成,全案竣工日期為 110 年 7 月 15 日以前(除本機關另有需求得指定縮短工期及有延期需求經廠商報請本機關核定日除外)。 (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其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8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黃先生,電話為:(02)22465066分機113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 25 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本機關審查時程為 7 日。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 1 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機關通知後 7 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 105 日曆天竣工本案全部工程,其中新店就業服務據點(新址)須於110 年 5 月 25 日以前竣工並搬遷完成,全案竣工日期為 110 年 7 月 15 日以前(除本機關另有需求得指定縮短工期及有延期需求經廠商報請本機關核定日除外)。 (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其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8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黃先生,電話為:(02)22465066分機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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