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04115
公佈日期 : 2021/05/03
採購單位 :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採購案號 : 110020
採購名稱 : 義四路宿舍耐震補強及義五路宿舍防水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58530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0
採購名稱:義四路宿舍耐震補強及義五路宿舍防水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機關地址: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偉豪
連絡人電話:(02)24202951分機3614
傳真號碼:(02)242485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2
開標日期:2021/04/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5,874 元
Email:010659@customs.gov.tw
廠商資格 :
凡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且符合下列之一者: 1.技師事務所,其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為土木、結構工程科等之一者。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具有土木、結構工程科等之一者。 3.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本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規劃設計工作,並提送基本規劃設計報告書1式6份(含電子檔1份)。 2.廠商應於基本規劃設計報告書核定後(以本關發文日期為準)翌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1式6份(含電子檔1份)。 3.廠商應於細部設計成果核定後(以本關發文日期為準)翌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預算圖說等發包文件(依本契約第二條附件1規定),一式6份送本關審查(含電子檔1份)。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擇一): (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有效期內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合作切結書及技師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本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規劃設計工作,並提送基本規劃設計報告書1式6份(含電子檔1份)。 2.廠商應於基本規劃設計報告書核定後(以本關發文日期為準)翌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書1式6份(含電子檔1份)。 3.廠商應於細部設計成果核定後(以本關發文日期為準)翌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預算圖說等發包文件(依本契約第二條附件1規定),一式6份送本關審查(含電子檔1份)。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擇一): (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有效期內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合作切結書及技師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