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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3937
公佈日期 : 2021/05/03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0031
採購名稱 : 110年戶外型無線傳輸錄影監視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247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1
採購名稱:110年戶外型無線傳輸錄影監視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盧善修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分機2972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0
開標日期:2021/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0 元
Email:f110808@kl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三、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四、投資廠商資格限制:CC01080電子組零件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通信工程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五、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為決標方式。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評選作業之進行。 三、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草約及投標有關文件。 四、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專人領取:請至本局2樓後勤科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1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警察局後勤科(基隆市信二路205號)。 (三)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六、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七、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0年4月19日前提出。 八、廠商應自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提供履約文件,機關審查通過日起100個日曆天完成建置,並完成安裝測試。 九、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350萬元,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財物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開標,地點為本局1樓開標室: (一)資格標及規格標訂於110年4月20日上午9時整,由採購單位後勤科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文 件,需求單位保安科審查投標廠商規格文件。 (二)評選委員會議訂於110年4月20日上午10時整召開,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 商,依據本案評選須知規定辦理評選,經評選為第1名者,列為最有利標決標對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財物採購,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為決標方式。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評選作業之進行。 三、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草約及投標有關文件。 四、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專人領取:請至本局2樓後勤科領取招標文件。 (二)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1郵函以購買1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5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警察局後勤科(基隆市信二路205號)。 (三)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五、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六、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七、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0年4月19日前提出。 八、廠商應自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提供履約文件,機關審查通過日起100個日曆天完成建置,並完成安裝測試。 九、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350萬元,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財物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開標,地點為本局1樓開標室: (一)資格標及規格標訂於110年4月20日上午9時整,由採購單位後勤科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文 件,需求單位保安科審查投標廠商規格文件。 (二)評選委員會議訂於110年4月20日上午10時整召開,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 商,依據本案評選須知規定辦理評選,經評選為第1名者,列為最有利標決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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