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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3685
公佈日期 : 2021/04/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9
採購名稱 : 110年事務工友委外(總機業務及庶務業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5875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
採購名稱:110年事務工友委外(總機業務及庶務業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怡君、趙金鳳#8702
連絡人電話:(02)28826200分機8701
傳真號碼:(02)288130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9
開標日期:2021/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6,000 元
Email:bn_565@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公告底價]:新臺幣陸拾貳萬陸仟元整。 [其他]: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4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審查會議: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審查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案本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24萬6,000元,擴充期間上限1年2個月,說明如下: 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06萬8,000元。 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7萬8,000元。 3、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辦理議價程序,以契約變更,換文方式辦理。 ※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派駐勞工之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至少為2萬6,000元;另廠商應給付派駐勞工(當年度12月31日仍為機關服務者)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應如實核付予派駐勞工,年終獎金為1個月薪資,未滿1年者依為機關服務月份比例發給,該費用及廠商應負擔之補充保費包含於契約價金中,廠商應於給付年終獎金次月請款時,提送年終獎金給付證明。 ※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公告底價]:新臺幣陸拾貳萬陸仟元整。 [其他]: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4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審查會議: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審查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案本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24萬6,000元,擴充期間上限1年2個月,說明如下: 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06萬8,000元。 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7萬8,000元。 3、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辦理議價程序,以契約變更,換文方式辦理。 ※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派駐勞工之薪資,如採按月計酬者,至少為2萬6,000元;另廠商應給付派駐勞工(當年度12月31日仍為機關服務者)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應如實核付予派駐勞工,年終獎金為1個月薪資,未滿1年者依為機關服務月份比例發給,該費用及廠商應負擔之補充保費包含於契約價金中,廠商應於給付年終獎金次月請款時,提送年終獎金給付證明。 ※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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