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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3386
公佈日期 : 2021/04/30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10C28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石門水庫及寶山第二水庫(含隆恩堰)崩塌地等處理工程設計監造委託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731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47,31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C28
採購名稱:110年度石門水庫及寶山第二水庫(含隆恩堰)崩塌地等處理工程設計監造委託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康偉國
連絡人電話:(03)4712001分機606
傳真號碼:(03)47119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30
開標日期:2021/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73,740 元
Email:weikuo@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一)、投標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並以建築師、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為限(營業項目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領有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 (二)、應繳驗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1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1).技師、建築師執業執照。 (2).技師、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建築師個人執業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繳納證明(或收據)。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許可或證書:如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可作為證明文件】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3前開1~2項共同所需資格證件: (1).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 [押標金額度]: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準用最有利標: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投標文件含標價清單(或標單) 及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3/23異動:抽換契約書(補充履約期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 [押標金額度]: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準用最有利標: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投標文件含標價清單(或標單) 及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3/23異動:抽換契約書(補充履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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