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03319
公佈日期 : 2021/04/30
採購單位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D001-11004
採購名稱 : 110年長濱鄉公所簡報室及檔案室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77638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001-11004
採購名稱:110年長濱鄉公所簡報室及檔案室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戴妤
連絡人電話:(089)832139分機252
傳真號碼:(089)8314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9
開標日期:2021/04/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5,000 元
Email:cbng025@cbn.taitung.gov.tw
廠商資格 :
凡經依法取得合格登記之原住民或非原住民相關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之廠商(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至全國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或主管機關證明其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1.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營造業者應附:(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卌(第一至第十二頁) (3)營造業記證。
附加說明 :
(1)本標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標案為第壹次公告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及報價並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均可投標,開標時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本案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及圖說200元整,現場領標,招標文件及圖說5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長濱郵政十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1樓收發櫃台。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5,000元整。(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至本所財經課) [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百分之三。預付款保證金額度:無 4.價格相同者,必須比減價格時,未到場之廠商以視同放棄論。 5.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標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2)本次標案為第壹次公告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及報價並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均可投標,開標時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本案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及圖說200元整,現場領標,招標文件及圖說5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長濱郵政十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1樓收發櫃台。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5,000元整。(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至本所財經課) [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百分之三。預付款保證金額度:無 4.價格相同者,必須比減價格時,未到場之廠商以視同放棄論。 5.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