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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3241
公佈日期 : 2021/04/30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9-1000-2-067
採購名稱 : 國定古蹟專賣局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99538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000-2-067
採購名稱:國定古蹟專賣局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榮員
連絡人電話:(02)23214567分機315
傳真號碼:(3393)88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8
開標日期:2021/0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willson@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大專院校、建築師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會員證,例如建築師公會、技師公會等。
附加說明 :
本案須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計畫主持人資格與經驗: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兩件以上之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須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計畫主持人資格與經驗: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兩件以上之證明文件。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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