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103224
公佈日期 : 2021/04/3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0A02997
採購名稱 : 捷運車站多媒體導購設備維護與影片排播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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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9530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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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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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46,66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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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A02997
採購名稱:捷運車站多媒體導購設備維護與影片排播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事業處廣告媒體中心 李宗漢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分機8509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8
開標日期:2021/04/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86,280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依機關指定捷運車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捷運42個車站多媒體導購設備55處(349面顯示器)與中心端設備軟硬體故障維護作業、保養作業、影片排播作業、遷移拆裝清運作業等。
2、本契約採估驗計價方式,每月1期,每6期估驗計價1次,實作實算計價。
3、工作內容:時效內完成各站多媒體導購設備故障維護、依廣告上刊需求完成排播作業、現有播放軟體使用與故障排除等,上述作業時段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夜間時段等依機關所需時段,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總價。
4、訂有增購之權利,增購情形為預算金額25%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6)個月。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九)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6,646,668元。
(十一)多媒體導購設備為機關既有硬體設備並包含營運所需系統軟體(含現有排播軟體),廠商需具備操作現有排播軟體能力,並有能力維護設定該系統軟體等工作,詳工作說明書。廠商投標前,請與機關聯繫以瞭解相關軟硬體設備與規格現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依機關指定捷運車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捷運42個車站多媒體導購設備55處(349面顯示器)與中心端設備軟硬體故障維護作業、保養作業、影片排播作業、遷移拆裝清運作業等。
2、本契約採估驗計價方式,每月1期,每6期估驗計價1次,實作實算計價。
3、工作內容:時效內完成各站多媒體導購設備故障維護、依廣告上刊需求完成排播作業、現有播放軟體使用與故障排除等,上述作業時段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夜間時段等依機關所需時段,費用已包含於契約總價。
4、訂有增購之權利,增購情形為預算金額25%及於增購金額內延長契約(6)個月。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109年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九)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十)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6,646,668元。
(十一)多媒體導購設備為機關既有硬體設備並包含營運所需系統軟體(含現有排播軟體),廠商需具備操作現有排播軟體能力,並有能力維護設定該系統軟體等工作,詳工作說明書。廠商投標前,請與機關聯繫以瞭解相關軟硬體設備與規格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