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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3133
公佈日期 : 2021/04/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413C
採購名稱 : 110-112年度新北市道路施工管理人員跨域認證訓練暨回訓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2085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413C
採購名稱:110-112年度新北市道路施工管理人員跨域認證訓練暨回訓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楊小姐/連小姐 22253299分機336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13
開標日期:2021/04/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ax839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 國內各大專院校,或;3. 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道路施工管理人員認證訓練服務」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連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 分機336。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決標日起至廠商辦理各期累計人數達所承攬受訓契約總金額為上限,或於112年12月31日前,兩者以先屆者為主,按需求計畫書內作業流程完成最末期教育訓練之合格證書及識別證核發;廠商辦理各梯次累計人數未達廠商所承攬受訓人數者,經報經機關同意者,視為契約已完成,餘詳如需求計畫書-陸、期程要求及契約書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67萬5,000元(即每一得標廠商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83萬7,500元),並於原契約期限內完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連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 分機336。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決標日起至廠商辦理各期累計人數達所承攬受訓契約總金額為上限,或於112年12月31日前,兩者以先屆者為主,按需求計畫書內作業流程完成最末期教育訓練之合格證書及識別證核發;廠商辦理各梯次累計人數未達廠商所承攬受訓人數者,經報經機關同意者,視為契約已完成,餘詳如需求計畫書-陸、期程要求及契約書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67萬5,000元(即每一得標廠商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83萬7,500元),並於原契約期限內完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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