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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2612
公佈日期 : 2021/04/2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310B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北市河川環境營造及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7634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56,4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10B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北市河川環境營造及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採購處陳先生/水利局鄭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4/478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8
開標日期:2021/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57,612 元
Email:aq0130@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因第1次招標無廠商投標,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10年3月18日上午10時20分(請詳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本機關通知得標廠商履行設計監造服務之期限為決標日起365日曆天或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又各分標工程服務期限應辦理至各分標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鄭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781。 [其他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因第1次招標無廠商投標,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10年3月18日上午10時20分(請詳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本機關通知得標廠商履行設計監造服務之期限為決標日起365日曆天或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又各分標工程服務期限應辦理至各分標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鄭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781。 [其他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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