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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2479
公佈日期 : 2021/04/29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0A00198
採購名稱 : 車站壁貼照明設備更新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212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98,2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A00198
採購名稱:車站壁貼照明設備更新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事業處廣告媒體中心 鄭傑仁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分機8528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7
開標日期:2021/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忠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大安站、台北101世貿站、公館站、中正紀念堂站、頂溪站、民權西路站、板橋站、新埔站等10站;前述車站若有調整,依機關指定之車站照明位置及數量通知施作。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大安站、台北101世貿站、公館站、中正紀念堂站、頂溪站、民權西路站、板橋站、新埔站等10站約24處,實際施作數量依機關通報。 2.本案主要部分為:詳細價目表項次1至11,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 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2,598,22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4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忠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大安站、台北101世貿站、公館站、中正紀念堂站、頂溪站、民權西路站、板橋站、新埔站等10站;前述車站若有調整,依機關指定之車站照明位置及數量通知施作。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大安站、台北101世貿站、公館站、中正紀念堂站、頂溪站、民權西路站、板橋站、新埔站等10站約24處,實際施作數量依機關通報。 2.本案主要部分為:詳細價目表項次1至11,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 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2,598,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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