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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2117
公佈日期 : 2021/04/2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0LC0021K
採購名稱 : PP機車用鎳鎘蓄電池44ST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472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193,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LC0021K
採購名稱:PP機車用鎳鎘蓄電池44ST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高小姐/謝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3562/9062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3/11
開標日期:2021/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196,800 元
Email:7488890@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提送l.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至經濟部網站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2.營業稅納稅証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本案招標文件載明之投標時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
※投標時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或劃撥收據之影本。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本案自決標次日起270天內1批全數交清。 3.交貨地點:北區供應廠。 4.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 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7.規範、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8.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車輛用鎳鎘蓄電池規範3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郵購專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3.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以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非以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標案之劃撥收據影本(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4.4.5及4.4.6條規定)。 3.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請預為因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時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或劃撥收據之影本。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 2.本案自決標次日起270天內1批全數交清。 3.交貨地點:北區供應廠。 4.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全部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一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該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除立約商報價單之單價及總價外,均可 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7.規範、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8.投標時應一併依本案車輛用鎳鎘蓄電池規範3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供審,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12.郵購領標: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2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郵購專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99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13.其它: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2.以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非以電子領標之廠商,須檢附標案之劃撥收據影本(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4.4.5及4.4.6條規定)。 3.本局預定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請預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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