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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01418
公佈日期 : 2021/04/28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10020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瑞穗豐收季-旮都法嗨活動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1017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00203
採購名稱:110年度瑞穗豐收季-旮都法嗨活動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馬嘉?
連絡人電話:(03)8872222分機180
傳真號碼:(03)88726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4/1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4/21
開標日期:2021/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4,000 元
Email:sai711217@nt.juisui.gov.tw
廠商資格 :
1. 合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具辦理活動、行銷規劃與執行等資格。 2.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所得拒絕 其參加投標。 (2)廠商有經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 ,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3)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 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 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 親屬之利益之情形。 (4)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3. 本所於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前述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並得追償損失。 4. 投標廠商提送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及廠商聲明書,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附加說明 :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 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若未能取得3家以 上廠商之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 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 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 此限。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 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 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 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七.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八.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九.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 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若未能取得3家以 上廠商之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 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 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 此限。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 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 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 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七.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八.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九.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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